智能巡檢在煤礦、非煤礦山、電力、石油、煤化工、鋼鐵、港口、風電、交通隧道等不同行業領域的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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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WB 精準人員定位 一、產品概述 1.1. 系統應對報表系統重新修改設計,滿足《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人員定位系統安全運行的通知》(豫煤安監技裝〔2017〕187 號)文件精神:“煤礦企業應按規定填寫系統設備故障記錄、中心站運行日志、監測日(班)報表。設備故障記錄應包含故障設備、故障原因、采取措施、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等;中心站運行日志應包括值班期間系統報警情況、故障情況、設備安裝和拆除情況、系統設置修改情況等;監測日(班)報表應包括礦井核定入井人數、入井實際人數、各工種(崗位)入井人數、分區域分工作面人員數量等,除核定入井人數外,監測日(班)報表應由系統自動生成,并注明制表人,由礦長、安全礦長簽閱。” 1.2. 系統滿足AQ 1119—2023 《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通用技術條件》的相關要求;并符合國家最新行業標準的要求,系統具有用于融合的傳輸接口,支持地面的多網融合。能與安全監控、應急廣播系統、膠輪車和電機車等車輛管理系統融合;可與GIS技術融合;供電監控、煤炭產量監測、移動通信、視頻監視(控)、照明控制、應急指引等系統融合,并滿足DB 14/ T671.1—2012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聯網數據規范和42號文件國家標準中對數據上傳的協議要求。 二、技術特點 1)系統具有攜卡人員位置及時刻監測功能。 2) 系統具有攜卡人員出/入井時刻、出/入重點區域時刻、出/入限制區域時刻、出/入準入區域時刻等監測功能。 3) 系統具有攜卡人員超層越界起/止時刻、臨近危險區域起/止時刻等監測功能; 4) 系統具有對乘坐膠輪車、電機車等各種運輸工具的攜卡人員進行位置檢測功能。 5) 系統能識別多個同時進入定位區域的標識卡。 6) 系統具有標識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員攜帶1張卡的唯一性的檢測功能,當出現下井人員攜帶多張(含2張)標識卡、不攜帶標識卡或非本人卡等情況時,與虹膜機比對后,系統應自動識別并報警。 7) 系統應具有使用便攜式定位儀脫網定位功能。便攜式定位儀應具有獨立測量和顯示標識卡距離,遇險遇難人員搜尋,電量顯示等功能。 8) 標識卡具有向分站/讀卡器發出事故報警信息功能。 9) 標識卡具有接收緊急撤人命令、聲、光和振動報警等功能。 10) 系統應具有標識卡移動速度監測和異常報警功能。 11) 系統應具有定位卡長時間靜止和姿態異常報警功能。 12) 標識卡具有低電量指示告警功能。 13) 分站應具有供電狀態顯示功能;宜具有供電狀態上傳功能。 |